*事项名称:
公共场所卫生许可
* 办理依据:
1、《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》第二条、第四条、第八条 2、《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实施细则》第二十二条,第二十三条,第二十五条,第二款
* 申请条件:
《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,第二十三条,第二十五条第二款
* 办理材料:
1、公共场所卫生许可证申请表
2、营业执照复印件
3、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资格证明文件和身份证明(代理人办理卫生行政许可申请时需提供委托代理证明)
4、地址方位示意图(注明:25米以内无生活垃圾及厕所等污染源)。
5、经营场所平面布局图(图上标注卫生设施)注明:地、墙、顶的装饰材料及总面积)
6、卫生管理组织
7、卫生管理制度及卫生安全保障措施
8、从业人员健康证明和卫生知识培训合格证复印件
9、消防验收合格文件的复印件
10、一年内公共场所卫生检测或者评价报告(使用集中空调通风系统的公共场所,还应当提供集中空调通风系统卫生检测或者评价报告)
* 办理流程:
受理→审查→勘验→审核→审批→出证→办结
*受理部门:
文教体卫审批处
* 办理地点:
高新区行政审批局二楼文教体卫窗口
* 办理时间:
周一至周五 上午:9:00-12:00 下午:13:00--17:00
6月-8月 周一至周五 上午:9:00-12:00 下午:14:00--18:00
* 咨询电话:
0311-68021980
冀公网安备 13019902000001号