*事项名称:
宗教活动场所登记
* 办理依据:
《宗教事务条例》(2004年11月30日国务院令第426号) 第十五条
* 申请条件:
在筹备设立有关条件基础上,成立民主管理组织,建立健全各项管理制度。
* 申报材料:
1、填写《宗教活动场所登记申请表》
2、民主协商成立管理组织的情况说明
3、管理组织成员的户籍和居民身份证明
4、主持宗教活动的宗教教职人员或符合本教规定的其他人员的户籍、居民身份和教职身份证明
5、有关规章制度文本
6、场所房屋建筑物的有关证明(属新建的,应当提供规划、建筑、消防等部门的验收合格证明;属改扩建的,应当提供房屋所有权或者使用权证明和消防安全验收合格证明;属租借的,应当提供消防安全验收合格证明和一年期以上的使用权证明)
7、合法的经济来源的情况说明
* 办理流程:
受理→审核→勘验→审批→办结
*受理部门:
社会事务审批处
* 办理地点:
高新区行政审批局二楼社会事务窗口
* 办理时间:
周一至周五 上午:9:00-12:00 下午:13:00--17:00
6月-8月 周一至周五 上午:9:00-12:00 下午:14:00--18:00
* 咨询电话:
0311-68021076
冀公网安备 13019902000001号